《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理念: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关键: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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