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从大学新闻系毕业之后,在报社有了1年的实习经历。在报社,热线部十分繁忙,记者基本上是有了爆料线索后就匆匆赶赴现场,大家都赶在每天截稿之前把一天采集的素材写成稿件,这是我们常见的记者状态。然而,带我的实习的师父告诉我,做新闻不仅仅要做浮在水面上的新闻,还要深挖沉在水底的新闻。后来在团委做网站编辑,收到大量从基层传上来的稿件,我渐渐体会到编辑的辛苦,从编辑的角度看新闻,邮箱爆满时需要你从中挑选有用的文章。在实践中我逐渐明白了什么叫有“新闻价值”的稿件,在编辑了一年 “拿来的文章”之后,我对做一线新闻发掘人有了更深的渴望。 2012年12月,我考进了柳北区人民法院,进入了庄严的审判殿堂。由于没有学过法律相关专业知识,我便把自己定义为一名记者。在法院做宣传的前一年,我都是被动接收来自业务庭的稿件,在不断赶场和修改稿件之后发现,除了大案要案之外,很多法官和书记员对于手上什么案件有“新闻价值”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概念。因此虽然大家都很热心提供案子,但是能做成新闻的却比较少,工作做得多,宣传的效果并不好。 在经历了适应法院宣传工作的艰难磨合后,很快我有了想法,那就是改变写稿的渠道和方式。作为一名通讯员,我能够接触到基层法院大量的案件,相当于进入了一个矿区,这些案件有的是矿,有的是石头,每一件案件的宣传价值不同,而我们作为“挖矿人”就要把这些宣传价值高的“富矿”挖出来。因此通讯员和记者概念是一样的,我们就是驻扎在法院的记者,作为政法战线的宣传人员,我们要找新闻价值高、涉及民生的案件做为新闻,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法律法规的宣传才能到位,法律服务群众的目的才能达到。而这些案件就是沉在水底的新闻,需要发现和挖掘。 有了这个想法之后,我第一时间与主管领导交流看法,很快得到了领导肯定的回应,他强调,新闻宣传人员就是要挖掘好的素材,要与业务庭加强交流。于是,业务庭的同事们非常热心地把每周的开庭公告按时发到我的邮箱中,我从之前被动地事后写稿,转变成了到有针对性地事前跟踪案件,并关注到案件的每一个流程,很多看似不起眼的案件,经过仔细的挖掘,里面真是大有乾坤。 筛选案件的工作量是十分巨大的,要想挖出“富矿”,每一个案件都不能放过,案件看得越多,对于案件的价值判断也就越准确。我每周五的工作就是打开开庭公告,输入下一周的案件,逐一查看每一件案子的立案信息,从简短的立案信息中,判断案件的新闻价值。在民事案件中,案件大多是民间借贷、婚姻、继承、劳务、交通事故纠纷等,看起来都非常普通,然而每一件案件的细节不一样,新闻就是挖掘这些特殊的细节。 在一次翻阅立案信息的时候,我看到了这么一个信息,王某在一家修理厂给人修理轮胎,轮胎忽然爆炸,导致修理工当场死亡,车主赔偿了受害者家属19万元。但是由于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11万元之后,拒绝在商业责任险范围内赔偿。看似一件普通的案件,可是涉及的法律常识非常多,比如保险的格式条款、商业保险的赔偿条件等,这都是老百姓容易忽略的问题啊。于是我对案件进行了标记跟踪,时不时地与法官交流案件进展,最终法院根据《保险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得到结果之后,我马上写了一篇稿件。审判法官问我,这些保险的案子我每年都会审判很多,你是怎么发现里面的新闻点呢?我告诉他,修理轮胎爆炸,是非常罕见的,这就是新闻的亮点之一,由此引发的法律点,在法官看来是万变不离其宗,在我看来就是老百姓容易混淆的法律点,既然容易混淆,我们就为他们答疑解惑,我们法院的新闻,实际上是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只要出于这一点,就不难发现新闻点。 就这样,在2013年到2014年期间,通过我手中挖掘的法院新闻素材有500多例,最终成稿的有100余篇,成为了柳州市两家报社和新华社广西分社的优秀通讯员。 很多法官同事不明白,平时没有发觉咱们法院还有那么多新闻,我是怎么找到的呢?我就会跟他们开玩笑,法院故事多,我只不过有一颗“围观”的心,做着新闻素材“挖矿人”的活。 (作者单位: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